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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指数:104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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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简介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局级建制,是主管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和建设系统综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供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具体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并参与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抗震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和审查;组织编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工程大配套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建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供气、供热行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和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组织协调管理小城镇建设;组织历史文化建筑和近代保护建筑的审查报批;指导区(市)县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督促检查抗震防灾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设系统的情况综合。
(五)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构件、商品混凝土等施工企业及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资审和外埠(境外)进连施工企业及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核准备案工作;制定建筑企业技术进步、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等强制性标准条文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核准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合格证书,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证书,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负责对建筑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量、设计咨询的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测量单位的资审及外埠(境外)进连工程勘察、设计、测量单位的核准备案;负责组织协惆参与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工程建没项目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测量咨询合同备案,住宅建筑标准、建筑节能审查,住宅设计方案竞赛,优秀设计评审及推广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申报初审、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
(七)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编制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和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及成果的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及推荐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试验室和监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组织评选优质工程。
(九)组织审批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协调大中型项目的建设;监督施工现场和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工作,测定我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程项目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负责全市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应用软件的备案管理及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供热单位的资审,核发供热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重点供热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参与供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供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经营燃气企业,从事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准购证管理;负责对燃气具质量检测和销售管理;参与燃气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燃气行业和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制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信息系统工作;负责以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为主的全市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编制、审批和实施我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科研计划;负责全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墙改和建筑节能的奖惩政策;组织对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材料部品认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减免税;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市)县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拟定全市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住宅性能及住宅产品、部品的评估和认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住宅部品的技术开发项目及各类示范工程;开展住宅技术信息交流及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建设施工和材料供应工业化;装配式生产的试点工作;定期公布推广和限制使用的住宅产业化工程材料;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市)县的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七)管理联合收费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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